地中海水域預計2025年成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圖/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商船營運門檻再拉高,我國驗船中心(CR)指出,國際海事組織(IMO)本月10日剛閉幕的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第78屆會議(MEPC 78),地中海水域提案申請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SOX-ECA),經此次會議順利批准,預計2025年開始實施。目前目前全球已有數個SOX-ECA,包括波羅的海、北海、北美(包含美國及加拿大以外的指定水域)、以及美國加勒比海水域。
SOX-ECA是指經審議後,IMO所公告指定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區,在SOX-ECA內,使用的燃料油,硫含量的限值不僅止於0.5%(m/m)的低硫油,而是更嚴格的0.1%(m/m)海事汽油。當船隻的營運範圍涵蓋SOX-ECA時,燃油成本與相關的操作程序都是船東需要費心考量的因素。
這次是義大利、法國、希臘等地中海水域周圍的國家共同提案並遞交區域的環境分析報告後,申請地中海水域為SOX-ECA,希望能降低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對該區域的污染,該提案經本次會議(MPEC 78)順利批准,若於今年底的MEPC 79採納相關修正案,則地中海水域成為SOX-ECA預計於2025年中實施,屆時也可能影響該航線上各船隊的營運。
另因應2023年即將上路的碳強度指標 (Carbon Intensity Indicator,CII),MEPC討論將透過船舶能效管理計畫(SEEMP)進行管理。本次公布全新的SEEMP範本,包含新增Part III格式。SEEMP Part III為船舶營運碳強度計畫,國輪須經過CR的審核並置於船上,同時也作為2023年起實踐CII的依據,其內容原則上是一個動態計畫,需要定期更新和滾動式修訂,內容大致包含如下:
(1)船舶基本資訊;
(2)未來三年船舶之CII要求值;
(3)為期三年區間的實踐計畫,制定年度目
標及未來三年如何達到CII要求值;
(4)須提出自我評估、加強的程序;
(5)最後,萬一CII的等級不符合IMO的規定時,應建置經CR驗證的矯正行動計畫。
我國驗船中心就國輪船隻SEEMP的適用概要整理如下:
SEEMP Part 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400以上的船舶,為提高能效的船舶管理計畫,其內容依據船東營運方式規劃,內容不需要被審核,但應置於船上。
SEEMP Part I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5,000以上的船舶,為船舶燃料油消耗資料收集(DCS)計畫,此計畫需要CR的審核。
SEEMP Part III: 適用於所有總噸位5,000以上的客貨船,為船舶營運碳強度(CII)計畫,此計畫需要CR的審核。特別提醒:2023年1月1日起,船上應備有經審核的船舶營運碳強度計畫。
因應溫室氣體減排,IMO已於2021年同意啟動溫室氣體初始戰略的修訂進程,以期在2023年的MEPC 80上採納強化的修訂戰略。計畫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提案的整理和初步審議(2021年-2022年春季);第二階段為評估和選擇進一步發展的措施(2022年春季-2023年春季);第三階段為制定一項或多項的中長期措施。
本次MEPC 78為介於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期程之會議,已針對第一階段中的眾多方案進行介紹與討論,包含歐洲的溫室氣體燃料標準(GHG Fuel Standard)、挪威的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系統(Emission Cap-and-Trade System ,ECTS)、船東組織聯合部分成員國提出的國際海事研發基金(IMRB/IMRF)、部分島國提出的碳稅(Carbon Levy)措施、中國大陸等國提出的國際海事可持續基金和獎勵機制(IMSF&R)、日本提出的零排放船舶激勵計畫(ZEVs)等,MEPC後續將針對各項制度的特性,依據可行性(feasibility)、有效性(effectiveness)以及對會員國的影響(impacts on States)等三原則進行評估,也會利用MEPC78至MEPC79會期間成立船舶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會議時間預計為2022年12月5-9日)先做討論,以利進一步討論候選的中長期措施。
此外,脫硫器(EGCS)排放水評估指南為了避免船舶廢氣排放造成空氣中的硫污染,IMO自2020年起已要求船舶燃油的硫含量限值由3.5%(m/m)降為0.5%(m/m),船東可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低硫燃油、或者仍使用硫含量較高的燃油並於船上加裝脫硫設備(EGCS)以滿足規定。
然而部分脫硫設備運作後會排放洗出廢水,此排放水仍含有較高的酸性以及其他可能的重金屬或致癌物質,因此本屆會議已採納了EGCS排放水的風險及影響評估指南,以提供給各國一個就當地環境或敏感水域評估風險及影響的措施,避免水資源環境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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