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勞資爭議相關規定。(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了精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勞動部完成修訂相關辦法,不僅調升地方政府委託調解團體辦理調解案件行政費用,也加強規範調解團體及調解人合理調解案件量與時間,並進一步調高仲裁委員出席費用,以穩定整體調解及合意仲裁品質。
勞動部表示,勞資爭議調解能否順利解決,關鍵之一在「調解人」,因此,勞動部今年5月11日修訂「補助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實施要點」及「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作業要點」。除了調升地方政府委託團體辦理調解案件行政費用,避免團體因物價上漲而過於撙節調解業務必要支出,影響調處品質,並規範地方政府不得將案件過度集中於部分委託團體。
勞動部也要求調解人每人每日調解件數不能超過4件,以利分散調解案件,使調解人在時間充裕的基礎下,專注傾聽調解會議中雙方訴求,適時促成雙方和解,以確保爭議當事人應有權益。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除了調解機制外,還有「勞資合意仲裁機制」,因仲裁具有免費、專業、迅速、保密及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等多項優點。
勞動部為了使該機制能獲勞資雙方運用,近年來除了對主任仲裁委員推動相關獎勵措施外,也在今年5月25日修訂「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仲裁實施要點」,一併調升仲裁委員出席案件審理及評議會議出席費,期使更多優秀及不同領域專家、學者有意投身於勞資爭議合意仲裁事務,以維持整體仲裁判斷之品質。
勞動部最後強調,勞資爭議調解及合意仲裁有別於「法院訴訟」的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申請不需要費用,且有其迅速優點,除了將持續精進相關措施外,也會積極辦理宣導,讓每一位勞工朋友在遇到爭議時,都能擇定適當措施來保障他們的法定權益,並穩定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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