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開出交往條件,要幫付5萬元的房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一名男網友表示,之前認識一名聊得來的女子,對方買了1800萬的房子,交往條件是住在一起,並且支付每月5萬元的房貸,於是原PO提,房子改成共同持有,他就願意支付全部的房貸,不過女子不答應,兩人最後不了了之,「她覺得房子是屬於她的,而貸款是我要繳的」。
男網友在PTT發文,女方買了一棟1800萬元的房子,每月房貸5萬多元,如果要交往的話,男方要搬來一起住,並且負擔全部的房貸,「因為頭期款她已經先付了」。原PO則認為,如果房子改為共同持有,就願意負擔房貸,「她聽到我説,房子要改成共同名下就很不爽,她就不要了」。
女生表示,身邊有兩個好閨蜜,都是老公出錢買房,並登記在女方的名下,而且閨蜜也不用上班,都是老公在養,因此不接受原PO的提議。
▲原PO不答應,女生也不願進一步認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原PO還透露,女方之前遇過一名月薪4萬元的銀行員,對方每個月上繳全部的薪水,但女生卻拒絕,「因為4萬多的薪水太少了,還要扣掉給男生的生活費,根本不夠用」,原PO不禁感嘆,「台女很多的確是這樣」。
貼文一出,有網友認為,原PO只負擔房貸已經很好了,「你跟對方付出同樣金錢才好提共同持有」、「她已經繳頭期了,已經大勝超多台女,你一個月才繳5萬房貸」、「在你繳完6年房貸前,都是女生付出比較多」、「老實講這個好很多,很多女生出幾千塊,然後說要掛在她名下喔」。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不合理,「要幫忙繳當然是共同持有阿」、「詐騙集團」、「不是吧,又不是結婚」、「又沒有結婚,幹嘛幫人家繳房貸」、「每月照比例給房租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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