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超重的進口貨櫃將出不了港區門哨。(圖/港務公司提供)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劉志鴻針對長年引發爭議的進口櫃超重問題,指出該局將在今年年底前設置超重貨櫃篩檢警示系統,並完成測試與上上線,未來超重櫃出不了港區門哨,會由港警押櫃重磅並拆櫃。
劉志鴻指出,航港局做的就是源頭管理,若有超重,第一關系統會通報航商、貨主派遣適當車輛來載;第二關系統會通報櫃場,由櫃場現場人員告知貨櫃車司機貨櫃超重,須拆櫃;第三關若司機執意要載,系統也已經通報門哨,由港警押櫃重磅並拆櫃。
汽車貨櫃運輸業前(20)日在立法委員陳秀寶召開的協調會上,對於航港局設置的系統,篩檢到超重櫃會通報航商、貨主派遣適當車輛來載,回應指出即使接獲通報,也派不出適合的拖車來拖超重櫃。
公路法規規定,貨櫃內承載的貨物重量加上貨櫃本身重量,不得超過29,500KGS(Cargo+Tare for 20'/40'/HQ)/28,500KGS(Cargo+Tare for Reefer)。 核查機制為依出貨人所申報的載貨貨櫃總重(VGM)為依據, 或經櫃場碼頭閘口過磅後確認裝載重量。
前日的協調會是因高速公路局宣布,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的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的資訊可變標誌(CMS),應進地磅站過磅,若有顯示車號則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開罰9萬元。不過高公局副局長彭煥儒前日在協調會上表示,前三個月是宣導期,不會開罰。
汽車貨櫃貨運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李昭功指出,貨櫃有疑似超重才被要求過磅,如果沒有進去磅的話,就是逃磅行為,所以責任還是在實際的行為人司機,但是貨櫃運輸業在爭取的是希望要了解貨櫃的重量,才可避免超載的行為,並不是要逃避過磅的行為,所以才大力爭取要知道貨櫃的重量,才能自主管理去判斷這個貨是該載?還是不載,以免處犯刑責。
目前拖車業是去裝載不曉得重量的貨櫃,可能會引起超載的行為,所以才大力要求各主管機關來整合規則,以保行車安全。如果沒有被告知貨櫃重量的話,去載了不知重量的貨櫃而被處罰的話,就要有合理的轉歸責機制,去罰該受罰的貨主。
航港局前日在協調會上並未提及對於超重櫃會由港警押櫃重磅並拆櫃,據了解,公會代表昨日有前往航港局拜會,顯然航港局在執行公權力方面有了突破,提出更實際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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