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14)日通過,君豐建設公司於「山水京華」建案廣告圖冊,將A1戶法定騎樓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君豐建設公司於「山水京華」建案廣告圖冊之「全區示意圖」將A1戶以虛線區隔,並於「A1傢俱配置示意圖」將虛線左右側標示為一整體室內空間,易使交易相對人產生該等空間可比照規劃使用之認知。
但根據臺中市政府表示,A1戶虛線左側(新吉路側)所標示空間用途為法定騎樓,倘其法定騎樓設有鋁窗,該部分係屬違章建築;次按法定騎樓所佔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其表面鋪裝應平整,不得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8條及第57條第2款所明定;
公平會進一步再查騎樓之使用為具有供公眾通行之性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亦有明文;又查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法定騎樓尚無法變更為其他用途,故倘將法定騎樓變更為其他用途使用,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應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論處。
公平會強調,該關廣告內容違反建管法規,其差異難為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且該違法廣告爭取交易之行為,亦對守法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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