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局長羅五湖23日表示,根據統計去年申請留停津貼約6萬人,但截至今年7月育嬰留停續保僅3萬8,296件。(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已經申請育嬰津貼的被保險人,是否已一併辦理勞(就)保續保手續了呢?勞保局局長羅五湖今(23)日表示,根據統計去年申請留停津貼約6萬人,但截至今年7月育嬰留停續保僅3萬8,296件,明顯不足。勞保局也提醒只要在原單位任職滿1年以上,即可在育嬰假期間,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
為了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而是由公家單位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下支應,同時,被保險人負擔20%保險費,但由於考量育嬰期間尚未有收入,因此民眾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按月繳納。
此外,若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兩年內再度懷孕生產,就可以請領生育給付及育嬰津貼,若仍於前一子女育嬰津貼發給期間者,不重複發給,但勞保年資也可繼續累積,保險年資增加,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隨之增加。
羅五湖強調,由於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停後必須退保,不少民眾忘了續保,雇主也不會主動提醒,因此,未來將積極通知民眾,只要有申請育嬰津貼的民眾,就會同時通知被保險人與雇主,且部分保費由政府來負擔。
勞保局進一步說,辦理繼續加保的手續非常簡便,只要投保單位為員工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保險費繳款單會依申請書上所寫的「繳款單寄送地址」按月寄給被保險人(未填寫者則寄送至被保險人戶籍地址),按月持單繳納,如選擇遞延繳納者,將在遞延的繳款期限屆滿時,寄到被保險人戶籍地址。
此外,若被保險人提前復職,也可請投保單位填寫通知書寄(送)勞保局,若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工作而離職,則請為其辦理退保。另外,任職未滿一年的被保險人,並不符合續保規定,投保單位應先申報其退保,待復職時,再辦理加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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