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與台灣大合作漫遊4G網路,對此NCC表示這恐違反公平法,近期將舉辦聽證會,最快有望在3月底。(圖/記者林潔玲攝)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亞太電信去年底開通4G服務,也與台灣大哥大合作,用戶漫遊可使用台灣大4G網路,對此NCC表示這恐違反公平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今(21)日也指出,將針對合理漫遊重新定義,近期將舉辦聽證會,最快有望在3月底。
NCC表示,依據電信法第11條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指設置電信機線設備,提供電信服務的事業。前項電信機線設備,指連接發信端與受信端之網路傳輸設備、與網路傳輸設備形成一體而設置的交換設備,以及二者之附屬設備,同時,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經營者亦應依其事業計畫書內容辦理。
石世豪強調,由於4G業者間彼此漫遊,現行並沒有法令限制,但不表示其他4G業者都同意,的確亞太電與台灣大合作案,確實有在電信法和其他法令上的爭議,因此他表示近期將舉行具有法律效益的聽證會,集邀關係利害人與會。
石世豪進一步指出,現在電信業遊戲規則並沒有相當透明,只有規範大範圍,就像籃球一樣貼身的遊戲總會有小動作,但目前來看,行動寬頻業者的業務還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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