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宣布,將於近期修正發布「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預估國銀對大陸曝險將增加超過3200億元的額度,預估本周即可適用。(圖/記者蔡怡杼攝)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宣布,將於近期修正發布「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預估國銀對大陸曝險將增加超過3200億元的額度,其中,授信為1500餘億元、拆存為1700餘億元,預計本周即可實施。
金管會表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不得超過銀行上年度決算後淨值的一倍。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指出,由於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更加快速,兩岸貨幣管理機關已簽署完成「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金管會亦積極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及「以台灣為主之國人理財平臺」業務,國銀大陸據點亦已逐步拓展,在健全風險控管的前提下,對國銀的大陸曝險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邱淑貞表示,此次修正有三大要點,首先、以台灣地區母銀行為計算主體,計算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另外,國銀對大陸地區的投資及資金拆存,並配合計入對大陸地區子銀行的投資及資金拆存金額。
其次,國銀對大陸地區的曝險以實際的授信餘額來計算,不計入尚未撥款的放款金額。
最後,考量同業資金拆存具期間短及風險低的特性,參考銀行資本適足性的差異化管理,資金拆存予投資等級BBB以上的銀行同業,且剩餘期限不足3個月者,以20%計算;另「風險移轉」並配合修正,不再計入資金拆存之移轉金額。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