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宣布,於101年度專案檢查時,發現幸福人壽在資金運用有多項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且對於烏日、淡水兩地土地並未期限內改正,因此,兩案合併處罰,核處罰鍰840萬元,並命令該公司解除投資系統主管、不動產投資主管及法令遵循主管等4位經理人的職務,並懲處法務室主管。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幸福人壽多項資金運用及內部控制缺失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且公司辦理不動產投資數度違反「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以及未積極遵循金管會裁處書等情事,顯示公司資金運用相關部門與法令遵循單位的法遵機制與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發揮且存有重大缺失,公司治理效能不彰,相 關部門的督導主管難辭其咎,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金管會除了重罰幸福人壽840萬元外,並予以3項糾正,且進一步限制幸福人壽不得以間接方式進行關係人交易。
此外,在不動產投資方面,即日起限制幸福人壽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且烏日、淡水土地除於年底前取得建照並進行開發者外,應於年底前完成處分,也就是說,幸福人壽必須在年底前對兩處土地進行開發,否則也必須在年底前出脫。
金管會表示,幸福人壽曾承諾在101年底時處分或開發淡水及烏日兩處土地,然而,迄今仍無動作,若年底時,幸福人壽屆時仍無動作,金管會將可持續懲處。
在金融商品投資方面,金管會表示,幸福人壽由於國外投資額度超過25%的限額,在回到25%限額前,不得再進行國外投資,國內投資方面,也將只能投資「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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