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抓到45件小額「洗發票」事件。(示意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鑑於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分散消費或付款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將於110年12月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自111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就111年1-2月期至5-6月期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中獎異常案件查核結果,其中已查核完竣且依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追回獎金者共45件、金額新台幣28萬5千元,態樣多為購買提袋或影印等小額商品分次結帳,或至加油站小額自助加油,及透過自動提款機(ATM)或電子支付系統分次繳納電信費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等。
▲財政部共抓到45件小額洗發票,獎金全沒收。(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賦稅署強調,為維護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財政部已建立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之查核機制,以遏止取巧者利用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發票領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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