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請生理假遭駁回。(圖/新北勞工局提供)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女生一定懂經痛的不舒服,每個月總有那麼幾天痛到下不了床,無法出門上班、上課,不得已只好請生理假,一名女網友表示,在公司任職一年多,從來沒有請過假,第一次請生理假就被主管駁回,理由則是「沒有事前通知」。貼文曝光後,網友們卻挺不下去,「難怪主管會不爽」。
原PO在Dcard發文,「生理假要提早多久請?」在公司待了一年多,從來沒有請過假,日前生理期不舒服請了一天假,時間從晚上11時到隔天8時,並於上班前4分鐘送假單,結果被主管駁回,「他說沒提早講,只能讓我請事假」,還要原PO去查清楚法律規定。
原PO貼出假單截圖,主管駁回理由寫道,「未經提前告知,導致現場人力調度有難,本次請假請改請事假」;接著原PO貼出與主管的對話紀錄,主管表示「要不要先了解生理假申請方式,再來說申訴呢,事後補假單都可以,但連最基本事前告知都沒有,請問主管又為何要核准假單呢?」
貼文一出,網友點出主管不給假的原因,「是一種尊重的感覺」、「妳是不是沒有跟主管講,直接系統申請,感覺主管在意的是尊重的部分欸」、「看起來主管在乎的是沒有先口頭告知,直接送假單吧」、「應該是要先告知主管再送假單吧,怎麼會直接送假單,禮貌問題」、「讓工作單位先知道妳是什麼狀況,導致當日無法進公司,是基本的」。
原PO也解釋,公司都是以系統送件為主,而且平時也不太會遇到主管,「一上傳假單,他馬上群組調人支援,想說他有看到,隔天再說一聲麻煩他簽核,但他沒問我,我也還來不及講,他就直接要我改事假,因為沒提早跟他說,所以才納悶要多早說,有查法律規定,不管口頭或訊息,請假主管有看到就等於盡到告知義務了」。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請生理假1日,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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