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導致物品傾倒毀損,國稅局財產損失鑑定有3大關鍵要注意。(圖/記者施怡妏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4月3日台灣發生規模7.2級大地震,以花蓮影響最深,多人將家中酒櫃、古董、公仔等收藏品震倒一片狼藉的畫面拍照留存,準備用來向國稅局抵稅,不過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災損鑑定有3大關鍵要注意,第一是民眾自行蒐證的照片,楊建華說:「單拍電視機倒地,其實還不能證明家電損壞要申報財產損失。」
楊建華表示,拍照申報災損第2項重點在損失金額認定,一般來說,若金額超過15萬元,需要國稅局專門人員會勘,不是自己舉證就可處理。第3、即使損失金額不到15萬元,也要取得如村里幹事或警察機關的證明,才能在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抵稅。
財政部也表示,一般災害損失減免申報有3大步驟,包括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災後30天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請減免。
稅務人員指出,民眾在地震驚慌之餘常會以第一時間拍攝畫面做為申報財產損失的依據,不過有民眾拍出家裡多項物品倒地畫面仍不足以列入申報範圍,稅官說:「有民眾只拍下精品櫃子倒下以後的照片,櫃子裡有什麼產品,精品盒子裡裝的是否為原裝產品,這些都還是要經過確認,不能讓民眾自行主張價值隨意申報。」
國稅局表示,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
另外,災害損失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由於今年所得於明年5月申報,災損抵減時間點落在明年5月申報時提列,惟不得遞延到更久以後的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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