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今日在記者會透露,他因遠航掏空案承受太大冤屈,頭髮一天變白,為了出席記者會,特別染黑。 (圖/記者張佩芬攝)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今(17)晚表示,他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9年違法對遠航撤照,將提出國賠之訴,民航局長林國顯回應媒體採訪時表示,當初係依照「民航法」廢照,作法全按相關法規、程序也有公文,但張綱維反駁,認定民航局違法越權對遠航撤照的是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不是他個人。
張綱維表示,提出國賠是萬不得已,目的是導正行政官員彌補過失,體恤遠航近千名員工生計,允許遠航復照再依程序復航。
張綱維指出,交通部訴願會11名專家學者,對遠航公司被撤照後提出訴願,於109年5月26日作出「決定書」,打臉民航局:「訴願人(遠航)民用航空運輸許可之廢止權限,應為交通部,惟民航局逕以其名義…難謂適法,…將109年1月31日函附裁處書…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部分撤銷。」意即遠航撤照權限在交通部,民航局之處分違法無效予以撤銷。
張綱維說,民航局是以遠航未依法預告逕行停業,撤銷遠航航線與航班及運輸業務許可證。民航局逕對遠航撤照如為適法、合法,何須再由交通部補正程序?更何況他經歷財務困境,隨即對屬下的烏龍作出緊急因應,主客觀均無停業之意思表示,民航局的行政裁量的理由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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