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撫養無工作收入父母者,失業給付可多20%。(圖/資料照)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自18日起擴大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範圍。其中,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只要撫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失業給付及職訓生活津貼最多加給20%的給付,預估每年新增4萬人。
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將受被保險人扶養的「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為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眷屬加給範圍。符合請領條件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檢附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可申請。
勞工保險局將按新規定,以受扶養的眷屬人數,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加給20%。
舉例來說,單身的張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新規定實施前,原請領失業給付為1萬8,000元(30,000×60%),新規定上路後,因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親及母親,可加給20%(30,000×10%×2,即加給6,000元),合計失業給付及加給眷屬給付共可領取2萬4,000元(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另外,勞動部也提到,為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正,因此,《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刪除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津貼的規定。新規定上路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且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的父母,即可同時請領津貼。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