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王瑞玲與藝人宋逸民。(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王瑞玲與藝人宋逸民的「藝起發光」協會出現稅務爭議,雙方隔空交火互不相讓,不過台北國稅局向《ETtoday新聞雲》指出,兩邊捐贈金額有出入,必須各自提出證據才能釐清實際情況。
王瑞玲今(16)日凌晨發出報稅資料質問「為何奉獻了6位數卻只收到4千元的收據」,但宋逸民教會則表示捐款收據皆有帳單明細與簡訊往來,王則要求教會「公佈國稅局報稅單據」自證清白。
稅務人員指出,王瑞玲提出捐贈,依法可以拿教會開出的收據列據抵扣個人綜合所得稅,不過折抵效果會因為受贈對象有影響,綜所稅申報戶所得額的2成為抵稅上限,若是受贈單位要開立的捐贈收據和實際捐贈金額不符,應主動要求教會補正,不然抵稅權益會受損。
另外,藝起發光教會屬公益慈善團體、非營利事業,平時由內政部監督收支,只有辦理年度決算後國稅局才會抽查,若有捐款收入,原則上若是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應可免稅;但若有營利行為,不符合這項規定而被列為一般機關團體,也會有列報所得稅的的空間,屆時國稅局就要去查核收入和成本費用,進一步了解實質捐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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