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員工最高可領到4.4個月年終。(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經濟部昨日宣布行政院已核定國營事業111年工作考成等第,4家國營事業均為甲等,合計可領4.4個月年終獎金,不過由於去年有大停電、台電也虧損,遭疑為何台電考績還是甲等?經濟部長王美花今(22)日表示,4.4個月是最高,不是每個人都有,有相關責任的也會去負責,停電等重大事件有關人員及主管的獎金,也會有不同程度的減少。
王美花表示,去年台電虧損確實是因為俄烏戰爭,讓國際燃料成本大漲,各國電力公司也呈現非常嚴重虧損,台電虧損也考量在電價適度調整,也吸收成本,讓國內通膨不要像很多歐美國家這麼嚴重,肩負穩定物價跟通膨的效果。
王美花指出,去年雖然發生303停電事件,但全體同仁去年也很努力完成重要工作,電力維修也都用最快速度解決故障,4.4個月是最高、但不是每個人都有4.4個月,針對有責任部分當然也會負起責任。
經濟部昨表示,台電去年雖曾發生303停電事件,已在「提高供電可靠度」、「發電機組可用率」、「電力供應穩定策略」以及「顧客滿意度」等指標加重扣分,停電等重大事件有關人員及主管的獎金,也會有不同程度的減少。
經濟部指出,不過台電去年全年配合政府推動多項重大績效,包括僅半年即完成屏鵝公路全線地下纜線改接艱鉅任務,又積極發展綠色再生能源,以及台南鹽田光電儲能系統、路園配電變電所儲能系統提前加入系統等,經綜合考量仍給予台電甲等獎勵。
經濟部說明,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列甲等,全公司依規定可核發總額2個月考核獎金,惟個別員工按所屬單位、個人表現不同,最終領到獎金也不同;考績不好的員工可能完全沒有獎金,而25%的員工會因個人考績乙等,領到的考核獎金會在1.5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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