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提出的「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獲行政院會通過。(圖/資料照片)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企業併購程序放寬!行政院會21日通過經濟部提出的「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簡易上市只要獲得董事會通過便可併購,不再需要經過股東會同意,新作法將有助與國際接軌。
經濟部表示,自2002年公布實施至今的「企業併購法」,在累積了2,050件併購案例後發現,無論是國內企業併購,或外國企業併購台灣企業,都和國際現行作法有落差,影響企業併購的執行時間與成本。
關於這次「企業併購法」的修正,經濟部指出,調整後可讓企業併購程序獲得放寬,對於具有一定股權比例,或只進行小幅度調整的母子公司,若要進行併購,只要獲董事會通過即可,不須再經由股東會同意。
經濟部解釋,因為併購過程必須透明化,以保障股東權益,修正後的「企業併購法」將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成立特別審查委員會,協助審查併購過程的合理性。
經濟部說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也將放寬併購所付的對價,除發行新股外,還可採用現金或其他財產支付。
在寄發併購文書的簡化措施方面,經濟部補充,公開發行公司只要把併購文書公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且公司也有可供備索的併購文書,就視同已通知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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