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活絡股市,證交所宣布,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價格申報買進(賣出)有價證券將變更為常態性機制。
為振興股市,金管會於去(102)年9月起陸續推出股市振興三箭措施,包含擴大平盤下放空、券商得以漲(跌)停板買進(賣出)股票,以及先買後賣的現股當沖制度,其中,券商得以漲(跌)停板買進(賣出)股票機制的原先預定實施期間為去年9月9日起至103年3月8日止。
由於券商得以漲(跌)停板買進(賣出)股票措施即將實施屆滿,金管會衡酌券商並無因該項暫行開放措施而對集中市場交易有不當的影響,且自該暫行措施實施以來,自營商占整體市場買賣金額比率已成長至4.62%,對於提升市場交易動能亦有所助益,因此,金管會同意自3月9日起,將開放證券自營商得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買進(賣出)有價證券定位為常態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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