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明元旦起受理申請。(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今(7)日表示,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從明(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事業單位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的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作業須知,協同地方政府補助及輔導事業單位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雇主自行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者,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以來總共補助429家,補助金額1800萬元。孫碧霞也說,為協助事業單位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時,面臨土地取得、設置規範、托育空間規劃等議題,近日已蒐集相關範例,編製完成「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參考手冊」,可上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資料下載專區」下載)。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明年受理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申請有2個時間點,第1次於明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受理,第2次則是在明年6月,如有疑問,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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